果然,就听刘易斯和蔼地说道:“我们国家的法律争议,判例往往会形成关键性的依据,由此也可以理解,在遇到新形式的案情的情况下,我们对于经验和良知的依赖,而不仅仅僵化地寻求法律教条。”
“因此从业者协会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以及论坛实际所涉及的范围,将音乐论坛视为音乐行业从业者,是合理的。那么进一步,由协会代表广大从业者对论坛提出相应权利要求,我认为同样是合理的。黄先生,你还有什么异议吗?”
“当然还有。”汤尼黄说道:“如果按照法官所说,我联盟论坛应当是音乐从业者之一的话,那从业者协会就存在严重的失职!”
“联盟音乐论坛成立至今,协会对音乐论坛的从来没有任何指导,哪怕论坛已经在业界形成了巨大影响,哪怕数码音乐排行榜,如今已经是各大电台,电视台非常看重的榜单。”
“诚如对方律师所强调的那样,保证业内权利义务的对等与公平,保证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对行业外的沟通,宣传与协调的流畅,是行业的基石,也是对方北美音乐从业者协会的义务之一,那么我就要请问一句,”汤尼黄说道:“在没有北美音乐从业者协会指导的情况下,我们论坛没有做到这些吗?”
见到玛尔穆特想要发言,汤尼黄赶紧接上:“尊敬的刘易斯法官,我要向您提供一组数据,说明音乐论坛正在良性地,蓬勃地发展,论坛在没有协会指导的情况下,自身通过管理与发展,如今已经吸纳了两百多家唱片公司,十六万以上的自由创作者,络。”
“我们可以将网络工具理解为一个增效器,无论是资讯数量,传播速度,舆情发酵,等等,都通过它得到了能量的倍增。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既然它是一个增效器,那它就不会只增效好的一方面,而不增效坏的那一方面。”
“这里离华尔街不远,那些其兴也勃其亡也速的例子太多了。因此对方将自身发展迅速作为逃避监管的理由,我方认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合逻辑的。”
双方的辩论从一开始就十分精彩,也是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离讨论具体问题都还差着十万八千里,光是就从业者协会是否对论坛是否可以行使指导权这一点合法性上,汤尼黄便发动了一波又一波的攻势。
不过玛尔穆特也十分的优秀,汤尼黄的招数属于异军突起,意图干扰,然而玛尔穆特凭借自己在这个行业内淫浸多年的经验,见招拆招,即便是汤尼黄拿出了详尽的数据,玛尔穆特却可以通过几句话就给他打断逻辑关系,让攻势消解于无形。
而刘易斯在几次关键节点的认定上,比如认定音乐论坛具有音乐行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比如认定音乐论坛也可以被视为与唱片公司和从业者那样的密切相关方,甚至构成了“从业事实”等方面,都站到了从业者协会的那一边。
于是汤尼黄又找到了另一个方向,那就是既然音乐论坛可以被视为具备“从业事实”,那从业者协会就存在着巨大的管理疏失,以及严重的程序错误。
比如联盟至今也没有被通知应该加入从业者协会,协会也从来没有派人来函前来进行过解释与沟通,更是从来没有告知过联盟在协会管理框架内的权利与义务,如今突然宣示自己的管理权指导权,并且在法律层面提起争议,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这其实也是一柄利矛,程序正确在米国法律诉讼体系中,与真实案情的重要性可以并列,历史上也曾经有无数明明已经铁板钉钉的大案,被律师抓到司法流程不正确的证据,因而将重大证据列为不可采信之列,然后绝地翻盘。
然而玛尔穆特依然见招拆招,再次翻出了从业者协会的章程,表明从业者协会的管辖权来自音乐从业者的授权,并不需要被代理方一定需要是协会的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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