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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让人感觉到瞠目结舌的是他们的这个机构竟然还只需要,把检查的报告上报就行,实属是裁判和运动员一把当。>
这个消息也被班卡一把给爆出来。>
在圈子内不算什么秘密,但是放到圈子外呢,杀伤力就惊人了,在移动互联网的元年,极大部分人可能第1次才知道原来看起来强大无比的体育国度灯塔国……>
他们居然根本都不受国际反兴奋剂组织的管制?>
而全世界只有他们能做到这样那……>
这还得了,还有哪里的公平可言?>
这还不算完,班卡这里还爆出了一部内部正在准备讨论和商议的文件,暂定为——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
这法案的核心就是——核心在于“域外管辖权”。>
依据该法,除运动员外,其他涉兴奋剂行为的人员就像陷入泥沼的困兽,可能会遭受刑事处罚。其适用范畴宛如一张大网,涵盖了所有米国运动员参与的国际大赛、由有米国经营业务的企业赞助的赛事,以及在米国拥有转播权的比赛等。这部法律的出台意味着,米国近乎对包括奥运会在内的所有重大国际赛事中的兴奋剂欺诈行为具备司法管辖权,就如同一只强有力的大手,紧紧掌控着这些赛事。然而,对于米国国内的职业联赛,例如米国职业篮球联赛、米国职业橄榄球联赛等却并不适用,原因在于米国职业联赛并不在本法案所界定的“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之列,它们仿佛是被遗忘在角落的明珠,未能纳入这一法律的管辖范围。>
班卡高呼——而全球数百个国家和利益相关方已经签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支持现有世界反兴奋剂法规体系。当米国对兴奋剂违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时,与全球统一的反兴奋剂体系存在明显冲突,将现有国际规则置于何地?其他国家是否也会通过立法形式以实现域外管辖,并最终损害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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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波重量级炸弹。>
说的简单点就是如果这个法案通过灯塔国不仅自己国家根本不接受约束,反过来他还要长臂管辖,你们别的国家的人,你就说离不离谱。>
这么清奇的脑回路。>
这么厚的脸皮。>
自己家门口都是一团香,居然还好意思来到处跨国执法,全世界也就只有阿美莉卡有这个脸皮。>
那这么一听,自然是别的国家的民众都不愿意了。>
哪有这样的事情,毕竟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全世界的国家那都是被同一个兴奋剂组织所管制。>
你现在告诉我——号称体育最强国的阿美莉卡不在其中?>
那这不是开玩笑吗?>
那凭什么我们要在里面呢?我们就不能也自己检测自己上报吗?>
再说,凭什么他自己屁股都没擦干净,就还要管别人呢?这手也太长了吧。>
套用诸葛丞相那句话就是——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那是真没见过。>
就连这些欧米国家的民众也都没见过。>
通常来说你起码要自己能做到作为一个表率,你才能做这样的事情吧,结果米国倒好,自己都不做,但是我要求你做好。>
就看你怎么办。>
甚至你做不做好这个标准都由我来定。>
兼职……是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了家。>
还不算完,而且班卡还继续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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